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宝山区位于上海市北部,东北濒长江,东临黄浦江,南与杨浦区、虹口区、闸北区、普陀4区毗连,西与嘉定区交界,西北隅与江苏省太仓市为邻,横贯中部的蕰藻浜将全区分成南北两部。全境东西长17.5公里,南北宽约23.08公里,区域面积293.71平方公里。区政府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。人口:截止2008年末,宝山区常住总人口为1,416,450人,户籍总人口为846,945人。常住人口密度为4,823人/平方公里,户籍人口密度为2,851人/平方公里,外来流动人口总数584,191人,外来流动人口密度为1,989人/平方公里。